【認罪候判】無業男單位藏炸藥材料 法官形容為小型軍火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20 16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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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歲男今(20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 、管有爆炸品等3罪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3歲無業男子及17歲中五男學生涉在所租的單位內被警方搜出大量化學物質、可製成燃燒彈及爆炸品的原材料、航拍機及投擲裝置等。23歲男今(20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 、管有爆炸品等3罪。法官李慶年形容單位是小型軍火庫,但辯方否認。案件將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,或待同案否認控罪的男生審訊完畢時處理。

涉案被告董上琳案發時23歲,他今承認3罪,分別是串謀製造爆炸品 、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。另外1項管有爆炸品及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留於法庭存檔。

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3日至或約至2019年10月15日在香港,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製造爆炸品,即黑火藥及鋁熱劑。 

控罪又指被告於同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單位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明知而管有、保管或控制爆炸品,即硝酸鉀、碳、硫、鋁、銅、氧化鐵、蔗糖及鎂;以及保管或控制玻璃樽、毛巾、汽油、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、甲苯、 6個樽頸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、航拍機及能一同使用的投擲裝置,意圖使用以損壞他們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,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。 

法官李慶年在閱畢案情後形容單位是「戰術小型軍火庫」。辯方否認,認為案中搜到的黑火藥只有0.1克,辯方另否認航拍機可以投擲汽油彈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,或待同案否認控罪的17歲男生審訊完畢時處理,控方屆時並須解釋涉案723克的硝酸鉀是否等同同量黑火藥,以及其潛在風險。

案情指,涉案大角嘴單位的業主於2019年10月初將單位租予被告,收取月租6,500元。2019年10月15日晚,警方展開監察行動,看見被告以鎖匙出入涉案單位,其中一次被告帶同1個藍色小盒子進入單位,及後與另一人背著背包離開,警方截停被告,表露身分後被告掙扎逃走,但被制服。

警方當晚進入單位搜查,並在走廊、廚房、睡房及廁所內發現以下物品:由手機改裝的觸發器、透過鬧鐘和來電產生信號的改裝手機、其他遙控或通訊裝置;航拍機及投擲裝置,經檢驗發現可將單位的小瓶汽油彈從高處墜落;可製成燃燒彈及鋁熱劑的化學品、可製成黑火藥等爆炸品的原材料等。

單位內又有1個寫上「電油」的膠桶、1個寫上「天拿水」的金屬桶,均載有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;兩罐23.5公升的汽油、店舖現金券、示威者的裝備、防毒呼吸器連大量過濾器 、對講機;兩個滅火瓶的空瓶,其近瓶底位置有孔及燒過的痕跡;1幅設計圖,上有看似是經改裝的氣體罐及滅火筒裝嵌而成的裝置。另有大量筆記,包括寫有關於2019年6月香港發生的示威事件相關以及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的中英文字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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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